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3]2号)、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及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相关要求,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2024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安排如下:
一、调剂要求
(一) 调剂专业及名额
调剂专业 | 审计(125700) | 税务(025300) | 金融(025100) |
学习方式 | 非全日制 (定向就业) | 非全日制 (定向就业) | 全日制 |
授课地点 | 学院内授课 | 第一年全脱产授课,学院内授课 | 学院内授课 |
调剂名额 | 拟接收16人 | 拟接收19人 | 拟接收20人 |
(二)申请条件
1、须符合我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A类《2024年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我院调入专业复试成绩基本要求:
代码 | 专业 | 总分 | 单科 (满分=100分) | 单科 (满分>100分) |
125700 | 审计(非全日制) | 201 | 52 | 104 |
025300 | 税务(非全日制) | 338 | 47 | 71 |
025100 | 金融(全日制) | 338 | 47 | 71 |
3.申请调入审计专业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须为会计(125300)、审计(125700)、工商管理(125100)、公共管理(125200)、旅游管理(125400)、图书情报(125500)和工程管理(125600);申请调入税务专业、金融专业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须为税务(025300)、金融(025100)、应用统计(025200)、国际商务(025400)、资产评估(025600)或保险(025500);
其中英语一(201)、英语二(204)视为相同,数学一(301)、数学二(302)、数学三(303)或经济类联考综合能力(396)视为相同。
4.我院只接收全日制本科学历的考生调剂,不接收非英语考生和单考考生的调剂。
5. 我院根据调剂专业名额及报考生源情况,审计专业(非全日制)、税务专业(非全日制)、金融专业(全日制)调剂复试采取400%的差额复试比例。
(三)调剂程序
1.研招网调剂系统开通后,申请调剂审计专业(非全日制)、税务专业(非全日制)、金融专业(全日制)考生请于2024年4月8日9:00后登陆研招网调剂系统进行申请,申请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9日9:00。我院将在申请截止后发送调剂复试通知,申请调剂并获得调剂复试通知的考生请于通知规定时间在调剂系统中确认参加复试,否则视作放弃调剂复试资格。
2.如考生复试合格,我院将会在研招网调剂系统发出拟录取通知,考生须按通知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否则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四)注意事项
1.我院非全日制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定向就业考生档案、户口和人事关系不转入学院,不参加学院奖学金的评定,学院不安排就业派遣。定向就业考生在录取前需与工作单位及我院签署定向培养三方协议,否则不予录取。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无派遣证及报到证)。
2.定向考生应在报考前自行与所在工作单位协商报考相关事宜。如考生在报考期间因报皇家体育,(中国)网站首页究生与单位产生纠纷一律由考生自行处理,且因此导致招生单位无法按国家规定在录取前对考生进行政审等情况,造成考生不能复试、录取及入学报到的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调剂复试录取工作
(一)调剂复试内容
1. 复试包括资格审查、个人综合面试(包括专业知识、经济热点、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等环节,具体如下:
专业 | 复试内容 |
审计 (非全日制) | 专业课笔试 个人综合面试(包括专业知识、政治理论、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
税务 (非全日制) | 个人综合面试 (包括专业知识、经济热点、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
金融 (全日制) | 个人综合面试 (包括专业知识、经济热点、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
2. 关于体格检查,请考生使用标准体检表(附件1)至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于录取后提交我院,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二)调剂复试安排
1. 本年度招生复试将采用现场复试方式进行;
2.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邮件提交资格审查材料;
3. 调剂复试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时间 | 事项 | 专业 | 备注 | |
4月10日 | 12:00前 | 提交资格审查材料 | 审计、税务、金融 | 邮件提交详见(三)准备材料 |
4月12日 | 12:00前 | 考生报到及 资格审查 | 审计、税务、金融 | 报到地点:学院注册中心大厅 |
4月12日 | 14:30-16:30 | 复试笔试 | 审计 | 相关安排另行通知 |
4月13日 | 8:30-12:00 14:00-17:30 | 个人综合面试 | 审计、税务、金融 | 相关安排另行通知 |
(三)准备材料
1. 资格审查提交材料:
(1)准考证,命名为“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件,命名为“身份证件”;
(3)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含个人信息及注册信息的每一页),或学校学籍部门开具的应届生证明,根据实际提交的材料命名为“学生证”或“应届生证明”;
(4)非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本科毕业证书,有学士学位者还需提供学位证书,命名为“学历学位证书”;
(5)在2024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提供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命名为“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6)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者,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同时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命名为“境外证书”;
(7)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应届生)或学历认证报告(非应届生),命名为“学籍学历验证”;
(8)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成绩专用公章,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命名为“成绩表”。
2. 考生“个人评定”。(附件2)
3. 考生本人抄写并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要求使用一页A4纸抄写,字迹清晰、书写规范。(附件3)
将以上材料(1)-(8)扫描并按要求命名后,压缩为一个文件包,文件包命名为“姓名+专业+考号”;将上述压缩文件包与《诚信承诺书》一并于2024年4月10日12:00前发送邮件至yjszs@mail.nai.edu.cn,邮件主题请写明“专业+姓名+考号+调剂复试资格审查材料”。个人评定考生面试当天提交。
(四)录取工作
1.计分办法
(1) 按照考生总成绩(初试和复试加权成绩)由高至低排序作为拟录取的依据,如总成绩出现同分情况,则按照复试成绩由高至低排序作为拟录取依据。
(2)考生总成绩的核算公式为:
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复试成绩权重。
(3)审计专业复试包括专业能力笔试满分100分,个人综合面试满分100分;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50%+复试专业能力笔试成绩×30%+个人综合面试成绩×20%;个人综合面试中专业知识、政治理论、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占比分别为40%、20%、40%。
(4)税务、金融专业复试包括个人综合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70%+个人综合能力面试成绩×30%;个人综合面试中专业知识、经济热点、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占比分别为40%、20%、40%。
2.录取原则及要求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及提供虚假资格审查材料者,不予录取;
不按时参加复试者视作放弃复试资格,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对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考生自报考至入学办理学籍期间均不得修改个人姓名、身份证号、民族等个人信息,因上述事项影响录取、报到及毕业等,责任考生自负。
3.如考生调剂复试合格,我院将会在研招网调剂系统发出拟录取通知,考生须尽快进行网上确认,否则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三、监督及复议
1.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加强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 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分数线、复试工作方案、复试名单及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3. 实行复议制度。在相应规定时限内,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畅通。考生如对我院硕士生招生环节有异议,可向我院书面形式并具名提起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
4. 纪委办公室对复试录取工作全程进行全面有效的巡查和监督。
我院纪委监督电话:010-64505124
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监督电话:010-82837456
5. 考生请登录我院网站查询复试、拟录取名单等信息,拟录取名单预计于4月中下旬公布。
网址:http://www.nai.edu.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lists&catid=91
研究生部电话:(010)64505080 / 5171 赵老师/何老师
四、说明
1. 阅读学院相关通知,了解复试环节。考生参加复试前务必提前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与《北京国家会计学院2024年研究生招生复试笔试考场纪律》,保证对复试相关政策法规充分知情了解。学院将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 按照国家规定,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须提交复试费100元/人,请进入复试的考生报到时前台提交复试费用,报到地点为学院注册中心,学院西南门进入。
3. 近期请考生保持通讯通畅,如必要学院将通过考生报考时填报的通讯信息联系大家,如需申请变更联系方式,请将变更信息发送至yjszs@mail.nai.edu.cn,标明姓名-专业(全日制、非全日制)-变更后电话号码。
五、住宿及餐饮
1.2024年4月12日—13日可为考生提供食宿 (费用自理,仅限考生本人),住宿标准:272元/天·人(学生公寓单人间)。
2.办理报到时预交472元,其中:入住押金100元、复试费100元、住宿费272元;餐费:请办理报到时在前台自行购买餐票。结算费用时退还押金,多退少补。
3.就餐地点:学院研究生餐厅。
附件1:体检标准表
附件2:个人评定
附件3:诚信复试承诺书
附件1
北京市研究生招生体格检查表
报考单位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80401) 报考专业
身份证号 准考证号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民族 | 【相 片】 | ||||||||
既往病史(此栏由学生如实提供) | ||||||||||||
眼
科 | 裸 眼 视 力 | 右 | 矫正 视力 | 右 矫正度数 |
检查者 |
医师签名 | ||||||
左 | 左 矫正度数 | |||||||||||
色 觉 检 查 | 彩色图案及彩色数码检查: 空后色觉检查图( )俞自萍色盲检查图( ) 单色识别能力检查: 红( )黄( )绿( )蓝( )紫( ) |
检查者
| ||||||||||
眼 病 | ||||||||||||
内
科 | 血压 / mmHg | 检查者
|
医师签名
| |||||||||
发 育 情 况 | ||||||||||||
心 脏 及血管 | ||||||||||||
呼 吸 系 统 | ||||||||||||
神 经 系 统 | 口 吃 | |||||||||||
腹 部 器 官 | 肝 厘米 性质 脾 厘米 性质 | |||||||||||
其 它 | ||||||||||||
外
科 | 身高 厘米 体重 千克 | 检查者 |
医师签名
| |||||||||
皮 肤 | 面 部 | |||||||||||
颈 部 | 脊 柱 | |||||||||||
四 肢 | 关 节 | |||||||||||
其 它 | ||||||||||||
耳 鼻 咽 喉 科 | 听 力 | 左耳 米 | 右耳 米 | 检查者
|
医师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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嗅 觉 | 检查者
| |||||||||||
耳 鼻 咽 喉 | ||||||||||||
口 腔 科 | 唇 腭 |
医师签名
| ||||||||||
牙 齿 | ||||||||||||
其 它 | ||||||||||||
胸部X 射线检查 |
医师签名
| |||||||||||
化 验 |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ALT) |
医师签名
| ||||||||||
体检机构 意见 |
主检医师签名: 体检机构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个人评定
姓 名 | 准考证号 | ||
报考专业 | 如“会计(全日制)” | 英语水平 | |
毕业院校 及专业 | 学校性质 | £985 □211 £财经院校 □其他院校 | |
工作经历及实习经历 | |||
科研成果 | |||
硕士期间 研究计划 | |||
奖惩情况 |
本人承诺上述内容真实完整,如有弄虚作假,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3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本人是参加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本人已认真阅读《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以及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我已清楚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盗窃、损毁、传播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教育考试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考生答卷、考试成绩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人了解并理解北京国家会计学院2024年关于硕士研究生复试的相关规定,并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1. 保证在报名及初试、复试过程中,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如实、准确提交报考信息和各项身份认证、资格审核材料。如提供任何虚假、错误信息,本人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2. 自觉服从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的统一安排,接受学院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3. 自觉遵守相关法律和考试纪律、复试规则,诚信复试,不违纪、不作弊。
4. 保证复试过程不录音录像,不保存、不传播复试有关内容。
5. 保证本次复试过程中不传播、不造谣、不信谣。
若本人违背上述各项承诺,本人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数据库,三年内不得报皇家体育,(中国)网站首页究生的处罚。
承诺人:
202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