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学院(成都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为切实做好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2015年招生复试工作实施办法。
一、招生复试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复试过程要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2.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
3.坚持科学选拔、客观评价,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改革创新人才选拔机制,采用多元化的考察方法,增强人才选拔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组织管理
1.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2.成立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组,对各院(所)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督查。 组长:易贤文 副组长:陈钧、汪令江、刘吕高 组员:纪委办公室、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及学生处相关工作人员。
3.各院(所)应制定本单位招生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长由院(所)长担任,成员包括分管研究生培养的党政负责人、硕士生导师代表等,负责本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同时成立招生工作督查小组。
4.各院(所)按学科类别(领域)成立复试小组,具体实施对考生的全面考核,每个复试小组由至少5名人员组成,包括相关学科专业的硕士生导师3名及综合素质考核人员。各院(所)要对复试小组人员进行必要的招生政策和规章的学习培训,加强复试人员的责任,保证复试的公平公正性。
三、复试的基本要求
1.我校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分数要求按《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分数要求》(A类考生)分数要求。在考生复试报名时,各院(所)要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和有效身份证件等。对于不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应取消其复试资格。
2.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复试试题及其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均系国家机密级材料,各院(所)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相应的安全保密工作。
3.对于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还必须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4.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全校差额比例原则上为1∶1.2。
5.建立复议制度,各院(所)要认真对待和妥善处理考生的申诉和投诉,对考生的申诉,应组织专人进行复核,并及时对考生反馈复核意见,复核的有关资料要存档备查。
四、复试内容与形式
1.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外语听力和口语;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可采用笔试、面试、实践(实验)操作的形式进行考核。
2.综合素质和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心理素质;举止、表达和礼仪等。主要采用面试的形式进行考核。
3.体检:体检时间安排在复试期间进行,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招考委[2010]9号)执行。 笔试、面试与实践(实验)操作的分值根据具体学科专业特点确定。
五、调剂工作 所有需调剂复试的考生,必须达到国家划定的所报考专业的初试合格分数线且符合学校确定的调剂原则方能参加调剂;所有调剂考生都必须到皇家体育,(中国)网站首页填报调剂信息,按照调剂要求取得我校研究生复试通知并经本人确认后,方能参加我校复试,不及时确认复试信息的,将取消其复试资格。
六、拟录取工作
1.复试成绩应由笔试、面试及实践(实验)操作成绩组成,各项成绩所占权重由各院(所)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确定,有单项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主干课程不计入总成绩,但加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综合素质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各院(所)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原则上各占50%权重的综合计分排名。录取时按复试专业、复试批次、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
6.各院(所)将拟录取名单报送至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经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统一在学校网站上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并经教育部检查通过后予以录取。
七、复试及拟录取工作日程
序号 | 时间 | 工作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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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月20日前 | 召开学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会议 |
2 | 3月27日前 | 公布各学科专业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
3 | 4月28日前 | 各院(所)完成复试工作 |
4 | 4月30日前 | 各院(所)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及拟录取相关工作材料报送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