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O九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实施办法
一、复试基本原则
凡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复试按《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及北京市招办相关文件精神,加大研究生的入学复试权重,实行差额复试。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由初试和复试两部分组成。初试由教育部统一组织,复试由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组织。
复试将遵循公平、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复试的重点是考察学生掌握本科阶段知识的广度和深度、培养潜力、综合素质及能力,考察考生是否符合研究生的培养要求。
二、复试名单确定原则
1、在我院计划招生规模人数范围内首先确定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初试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初试分数线的考生;
2、根据教育部的精神,复试采取总额不超过120%左右的差额形式、择优录取。我院根据计划招生人数确定复试名单。
3、复试名单在电科院人才培养平台上公布(***),考生必须同时达到总成绩分数线和单科成绩的分数线方具有参加复试的资格。
三、复试内容、计分标准和组织形式
(一)、复试内容
1. 专业课笔试:参加复试的考生根据自己报考的专业选择笔试科目:电力系
统分析、电力电子技术、线性系统理论、高电压实验技术、通信原理、数据库原理、半导体材料与器件物理。
2. 英语水平测试:通过集中复试及面试,考查考生的英语听力和口语表达能力。
3. 综合面试: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考生对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掌握的是否熟练和扎实、对知识灵活运用的程度和创造力、考生的实际技能、分析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应变和语言表达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考查考生的非智力因素,从而达到对考生的全面了解。
4. 思想品德、综合素质、
(1)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
(2) 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 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 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7. 每位考生的综合面试时间约为30分钟。
(二)、计分标准
录取成绩实行百分制,其中统考成绩与复试成绩各占50%,复试的各项内容占复试成绩比例为:专业课笔试占30%(考试时间一个小半时);外语口语、听力测试占10%;综合面试占60%。
(三)、组织管理
1. 电科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组组长:白晓民、 副组长:黄英。电科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具体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落实。
2. 由导师及相关专家组成复试小组在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等考核。复试小组工作结束后给出综合面试成绩(含英语口语成绩,以百分计)。
三、体检
体检在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进行。
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并根据我院实际情况,按规定的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
四、录取
1.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
2.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在初试和复试中有违纪、舞弊情况的考生,经核实后,一律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的结果应为“合格”或“不合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其它
调剂考生也须参加复试。
对达到国家分数线但未参加我院复试的考生或参加复试但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由研究生部通知考生及时向外调剂,调剂时应有接收单位开具的调剂接收函。
六.复试工作进程表
时 间 |
内 容 |
地点与方式 |
参 加 人 员 |
4月13日 |
1.公布电科院复试分数线及参加复试考生名单 2.网院网站发布复试细则及复试程序 |
电科院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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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17日 |
向参加招生、复试工作的导师传达09年招生政策和复试工作方案 |
书面材料 |
相关导师 研招办 |
4月14日 |
上报《电科院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细则》开始办理调剂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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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招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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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 参加复试考生体检 |
院医务室 |
参加复试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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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听力测试 14:00—14:30 专业课复试笔试 14:45—16:00 |
研究生部 | |
4月21-24日 |
综合面试 |
研究生部 | |
5月初 |
电科院网站公布拟录取名单 |
电科院网站 |
研招办 |
六、调剂流程
1、在教育部调剂系统开通后,请调剂考生首先在调剂网上查看有关调剂要求及操作流程后,必须自行登陆教育部皇家体育,(中国)网站首页(http://yz.chsi.cn/或/)进行调剂信息登记(未经教育部调剂网上登记的考生将不能参加调剂录取)。
2、考生在皇家体育,(中国)网站首页填写调剂信息后,及时关注调剂系统查收我院回复的相关信息,对未及时接收并回复信息的考生,我院将取消其复试或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自负。
3、我院审核考生申请材料,对拟复试的考生通知其复试。
4、我院组织进行复试及体检。
5、对参加我院复试后被拟录取的考生,由考生本人向一志愿报考单位递交调剂申请书,并由我院出具初试试卷调档函,调取考生初试试卷。
6、我院对拟录取考生调取人事档案及政审表现。
7、我院做最后审查,并报教育部批准后向录取考生发出录取通知书。